注册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以自己个人的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由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市场经营主体。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注册条件:
1、涉及前置审批业务,可以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字号名称不得与本行政区划内已注册的相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相同;
3、字号名称不得与其他个体 户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4、字号名称不得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5、字号名称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者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6、名称还须符合国家其它有关规定。
7、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从事工商经营的;
8、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要求:
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出资人申报出资额即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没有注册资本一栏。
个体工商户设立提交的书面材料:
1. 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 经办人身份证明;
3. 指定联系人身份证;
4. 经营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军官证、退休证及其他能证明合法身份的证件;香港居民提交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乡证、特区护照复印件(任选其一);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复印件(任选其一)澳门居民提交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
5. 已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
个体工商户注册流程:
注册咨询→签订委托协议并交付部分款项→个体工商户核名(1个工作日)→特殊行业前置审批(据情况而定)→办理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到公安局指定机构刻印章(1个工作日)→申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1个工作日)→办理税务登记证(1个工作日)→交接资料。
个体工商户注册完结后所拥有的证照: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3、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税务报道通知书;
4、 公章、财务章、私章。
个体工商户注册承办时间:
办理时间为8个工作日(除前置及后置审批)。
个体工商户注册注意事项:
法人未有违法被拉入黑名单,未有欠税行为,未有以前开过的企业曾在违法、违规、欠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