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指南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财税资讯>> 创业指南

如何理解“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

文章来源:好会计 发布时间:2016-12-06 浏览量:

  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的补贴政策: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全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意见》(济政发〔2015〕15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费用给予财政补贴。2015-2016年对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每家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济南市支持小微企业成长发展若干政策》(济政办发〔2015〕4号):继续加大小微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力度,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可按不超过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市级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解读①:补贴范围及标准

  1、中小微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年贷款额不低于50 万元,且单笔贷款不超过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可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40%申请融资费用补贴 (其中小微企业可按年度实际融资费用的50%申请财政补助),每个企业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0 万元(其中担保费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 万元)。

  2、企业在同一年度内的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贴息政策。

  3、公益、公用企业不受银行贷款额度限制。

  4、申请融资费用补助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国家、省、市其他专项资金项目扶持政策。

  解读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济南市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2、企业成立两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营状况良好,按时纳税,无不良纳税记录;

  3、企业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按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信息快报;

  4、贷款企业按时还本付息,无不良信用记录。

  解读③: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登记证复印件;

  3、经中介机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4、银行贷款合同及支付利息和担保费用的单据(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5、其他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解读④:申报时间

  2015年度补贴申报工作已于上半年结束,2016年度具体申报时间由市财政部门事先向社会公布

  特别说明:“补贴具体事项”以市财政部门当年度公告为准。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7 山东好会计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1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