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这些财税新规开始实施
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上“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的公告》,决定实施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公示制度,将不定期公示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机动车企业名单,税务机关通过5种方式查实机动车企业是否存在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开展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关于开展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决定在昆山综合保税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区、河南郑州出口加工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和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开展赋予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试点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时,暂免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公告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施行
海关总署日前审议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共五大章三十四条内容。《办法》明确,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通过实地查看、走访咨询、书面函询、网络调查和委托调查等方式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开展贸易调查;进出口企业、单位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编制和保管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11月15日起纳税人代开发票更加便捷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9号),明确了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代征税费的办税服务厅以及在国税地税合作、共建的办税服务厅两种情况下,纳税人代开发票的办理流程。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所需资料,仍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二条第(五)项执行。本公告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公告》从纳税人角度出发,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为视角,回答了纳税人办税时最关心的问题,即需要什么资料、怎么办、跑几步办完。流程简洁、清晰,让纳税人看得懂、看了就会办。
11月1日起,四川新疆两地推行实名办税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日前分别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推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电话号码等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